中国甘肃网11月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刘健)近期,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农民工户口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农民工”变为“城里人”有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根据《通知》精神,兰州市将“适当控制城市四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人口年度机械增长量,放开城市四区外“一小时经济圈”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量。”
放开四区外城镇户口增量
《通知》提出,兰州市将按照严格控制省会城市和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原则,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适当控制城市四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人口年度机械增长量,放开城市四区外“一小时经济圈”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量。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就近转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农民工申请落户条件放宽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口准入的两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等精神,农民工申请在兰州市办理落户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农民工在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下同)务工经商申请迁移户口,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凡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缴纳房屋交易费),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承租房管部门公房持有房屋租赁证,拥有房屋使用权,并与本市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单位签订经市级以上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满两年以上,或在本市从事二、三产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缴纳税费,在本市生产、经营满两年的农民工,均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子女城镇居民户口。
在本市红古区和永登、榆中、皋兰县建制镇范围内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并与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单位签订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满两年以上,或在当地从事二、三产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缴纳税费,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凡被评为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或其他有突出贡献(如市一级科研发明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的在兰农民工,只要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凭相关证书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在用工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明确规定办理程序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工落户,有固定住所的,由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并报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予迁入手续;没有固定住所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予迁入手续,派出所按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管理。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调查核实及上报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